律师介绍

吴安成律师 吴安成律师,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4201510413535。擅长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办理的案件经常宁报社等媒体报道。执业多年来,实践经验丰富,形成了自...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安成律师

手机号码:18975414795

邮箱地址:429346748@qq.com

执业证号:18975414797

执业律所: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常宁市东风广场人民金行五楼

成功案例

什么病才算是“职业病”?

【案例】周小姐是一家宾馆的雇员,从2003年开始,主要从事餐具清洗工作,后她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周小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人保部门认为不构成工伤,原因是不符合职业病目录里罗列的疾病。

周小姐提起行政诉讼,称自己十多年在宾馆地下室洗碗,工作环境阴冷潮湿,导致自己手脚冰冷,最终患上了关节炎。法院审理认为,因为周小姐未能提交其患病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此,人保部门所作的决定合法。法院最终驳回了周小姐的起诉。

【法官释法】职业病认定有条目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但这一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的工人得了矽肺、尘肺等,可以认定为职业病。而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975414795

常宁市东风广场人民金行五楼

Copyright © 2020 www.cn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